🔹 核定文號:107年2月2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70018546號函核定。
🔹 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含公文):
🔹 學分認證申請表:
♙中等學校(任教場域包含國中及高中職)
♙高級中學
♙國民中學
♙高級職業學校
本校師資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應至與教育專業知能相關機構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至少54小時,包括:
服務學習時數至少40小時。
擬任教類科及其他符合教育專業知能之實地學習時數至少1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