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已修畢(已完成) 或 申請當學期可修畢(可完成)「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含:
- 教育專業課程(教育學分至少26學分)
- 實地學習
- 專門課程(任教學科學分含相關檢定要求)
- 普通課程(具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二、申請期間及方式:請依學士後學分班承辦人(助理)之公告或通知辦理。
三、申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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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認證送件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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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認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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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課程(閩南語)學分認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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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課程(閩南語)科目及學分一覽表:【有採認之科目寫上與成績單對應之編號並用螢光筆劃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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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7月16日教育部核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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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2月3日教育部核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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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22日教育部核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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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歷年成績單【教育學分:用黃色螢光筆劃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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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以上學位證書 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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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學習紀錄表審核通過 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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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 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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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曾辦理抵免、預採認或學分超過10年採認,請檢附當時審核通過相關資料 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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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費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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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分認證經審查通過,將取得「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證明」及「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