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認證: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一、申請資格:已修畢(已完成) 或 申請當學期可修畢(可完成)「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含:

  1. 教育專業課程(教育學分至少26學分)
  2. 實地學習
  3. 專門課程(任教學科學分含相關檢定要求)
  4. 普通課程(具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二、申請期間及方式:請依學士後學分班承辦人(助理)之公告或通知辦理。

三、申請資料:

  1. 學分認證送件檢核表:pdf

  2.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認證申請表:odt

  3. 專門課程(閩南語)學分認證申請表:odt

  4. 專門課程(閩南語)科目及學分一覽表:【有採認之科目寫上與成績單對應之編號並用螢光筆劃記】

    • pdf(109年7月16日教育部核定版)

    • pdf(109年12月3日教育部核定版)

    • pdf(111年1月22日教育部核定版)

  5. 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歷年成績單【教育學分:用黃色螢光筆劃記】。

  6. 大學以上學位證書 影本。

  7. 實地學習紀錄表審核通過 影本。

  8. 閩南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 影本。

  9. 如曾辦理抵免、預採認或學分超過10年採認,請檢附當時審核通過相關資料 影本。

  10. 手續費200元。

四、學分認證經審查通過,將取得「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證明」及「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