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有關教育專業課程每學期修課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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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九條 師資生每學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不得超過8學分,如該學期修習3學分課程者得以9學分為上限。師資生如已修畢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或已屆畢業修業年限,經本中心審核同意後始得以專案方式增加 2 至 4 學分,惟申請應以 1 學期為限且仍應符合本校學則每學期應修學分數規定及教育學程修業期程之規定。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承辦人甘小姐 (06)275-7575分機5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