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實習學校遴聘「教學實習輔導教師」方案如下:
本土語文為新增之師資類科,考量本土語文課程自111學年度始全面實施,以及實習輔導教師應具有3年以上教學年資,為利師資培育及政策實施之必要,自111學年度起至114學年度止,本土語文師資類科教育實習認處為稀有類科,爰具「教學輔導教師」資格者,其輔導實習學生人數不受1人之限制,但最多3人,並可透過以下任一方案遴聘之。
註:本案係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30日修正發布「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12條及第12條之1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