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1起,配合本校選課系統,請本校師資生已確認考取本校研究所(博、碩士班),欲將教育學程資格帶上研究所繼續修習者,請備妥本校研究所錄取通知並填具「資格轉至本校研究所申請書」,送至師培中心申請,否則無法用研究所身份至本校選課系統選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