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定文號:101年7月9日教育部臺中(二)字第1010126921號函核定、
- 101年12月14日教育部臺中(二)字第1010237984號函補正國中必備科目
- 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含公文):
- 學分認證申請表:
#專案:修畢中國文學系(含主修、雙主修)之學位等同修畢「中等學校-國文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 核定文號:103年12月30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30193515號函核定。
🔹 另須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至少各1學分以上。(瀏覽相關修習規定) |
♙中等學校(任教場域包含國中及高中職)
♙高級中學
♙國民中學
♙高級職業學校
本校師資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應至與教育專業知能相關機構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至少54小時,包括:
服務學習時數至少40小時。
擬任教類科及其他符合教育專業知能之實地學習時數至少1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