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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張教師證書

學士後學分班不適用此公告,申請方式另行通知

項目審查流程

校內收件→校內審查會議→教育部審查(約28個工作天(不含假日))→教師證寄本校。

項目取件方式

  1. 親領
  2. 郵寄(請附至少A4大小之回郵信封,並貼足36元郵票,如需資料夾裝請貼足44元郵票)

項目如何申請

下面兩大項均須完成,缺一不可
1. 填寫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4iEKsB4neKMwtEk5A
2. 檢齊以下表件(請依順序擺放),送至師培中心辦理:

(1) 教師證書申請書(含填寫範例及說明) 教師證書申請書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影本

(3) 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文件或同意(抵)免教育實習證明 <由師培中心統一造冊,學生無須檢附>

(4) 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修畢證書) 影本

(5) 學分證明 影本

證書日期為111年(含)以前 證書日期為112年(含)以後
  •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 影本
  • 專門課程學分證明 影本(此證明為雙面,正、反面都要印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證明 影本

 

 

 

 

 

(6) 有效期限內之護照 或 最高學歷英文證件 影本(若學位證書已是雙語版本,得免附本項文件)

(7) 其他

■ 英文科:請檢附CEF B2級以上英文檢定合格證明文件 影本(含聽、說、讀、寫4項)。【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PDF

■ 閩南語專長:須檢附閩南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或成大「全民台語認證」,或CEFR B2級以上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合格證書。

■ 非本國籍者,須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 影本(居留證為雙面,正、反面都要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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