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認證【通過者取得學分證明書】
一、申請時機: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或教育實習前必須完成; 如果是純粹想取得證明書者,應於開始修課起10年內辦理。
二、申請條件:已修畢或申請當學期可修畢
☑教育專業課程(26學分)
☑專門課程(任教學科學分)
☑普通課程(系所畢業應修學分,大學部須能取得畢業證書)
☑完成實地學習54小時
三、申請期間:每學期收件1次,請留意本中心網頁公告。
四、申請方式:備齊以下資料,送至師培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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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A)教育專業課程認證申請表【填入擬採認之課程科目,一個科目自編一個編號】
(B)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表【參照(A)申請表,同一科目寫上同一個編號,並用黃色螢光筆劃記】
※下載路徑⇨ 主選單/課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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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參與實地學習(54小時)紀錄表或史懷哲證明書 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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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A)專門課程認證申請表【依個人學科選擇,填入擬採認之課程科目,一個科目自編一個編號】
(B)專門課程學分表【依個人學科選擇,參照(A)申請表,同一科目寫上同一個編號,並用橘色螢光筆劃記】
※下載路徑⇨ 主選單/課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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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成績單正本【參照 02-(A)、04-(A),寫上/畫上相對應的編號及螢光筆顏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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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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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科目名稱如有不同,請檢附2者(校)的課程大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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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英語文:B2 級以上英文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含聽、說、讀、寫 4 項)/閩南語:閩南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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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研究生或轉學生有採認他校課程學分者,請檢附之前已審查過的「專門課程學分預採認表」影本(國文科免附)及「他校歷年成績單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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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106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認證,則96學年度第1學期以前的學分即算超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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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收據(學分認證手續費200元)
※逕至校內自動投幣機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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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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