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師資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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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學校(任教場域包含國中及高中職)
- 核定文號:109年12月3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90171887號函同意核定
- 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含公文):
- 學分認證申請表:
- 備註:經歷史學系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學術發展委員會第2次會議(110.11.4)重申,本系採計學分原則,為一門課程學分僅能採計乙次。師資培育所認證專門課程「社會領域歷史專長」,其課程性質不同於本系畢業學分要求,雖「領域核心課程」及「歷史專長 課程」因為歷史專長且本系開授而重複採計;但「領域內跨科課程」為師培生規定必修科目,並已採計於師培認證學分內,故不採計為本系規定之修習外系16學分範疇,以免重複採計。
♙高中
♙國中
♙高職
♙臺南藝術大學專區
本校師資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應至中等學校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至少5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