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機: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必須完成認證; 如果僅是想取得證明書者,應於開始修課起10年內辦理。
二、申請條件:已修畢(已完成)或申請當學期可修畢(可完成)「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含:
三、申請期間:每學期收件1次,請留意本中心網頁公告。
四、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者,請檢附相關申請資料,送至師培中心辦理(詳如下方說明)。
五、學分認證審查通過者,將取得「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證明」及「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 申請資料
01 | 學分認證申請檢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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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A)教育專業課程認證申請表【填入擬採認之課程科目,一個科目自編一個編號】 (B)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表【參照(A)申請表,同一科目寫上同一個編號,並用黃色螢光筆劃記】 ※下載路徑:首頁/課程資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
03 | 實地學習紀錄表(已完成認證) 影本 |
04 |
(A)專門課程認證申請表【依個人學科選擇,填入擬採認之課程科目,一個科目自編一個編號】 (B)專門課程學分表【依個人學科選擇,參照(A)申請表,同一科目寫上同一個編號,並用橘色螢光筆劃記】 ※下載路徑:首頁/課程資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
05 | 歷年成績單正本【參照 02-(A)、04-(A),寫上/畫上相對應的編號及螢光筆顏色】 |
06 | 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畢業證書) 影本 |
07 | 科目名稱如有不同,請檢附2者(校)的課程大綱 |
08 |
特定專長師資生須另檢附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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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研究所師資生須另檢附「碩士/博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修習情形確認表(已核章完成)」 |
10 | 研究生或轉學生有採認他校課程學分並曾辦理「專門課程學分預採認」者,請檢附當時審核通過相關資料影本 |
11 |
專門課程學分如有超過10年,請另填寫「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超過10年採認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例如:106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認證,則96學年度第1學期以前的學分即算超過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