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證書補發、換發

❯❯ 說明
  • 教師證書因遺失、變更姓名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毀損等情形需申請教師證書補發(換發)者,請參閱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網站,並請由服務學校(現職教師)或個人自行上系統向台師大申請;有任何問題亦請向台師大洽詢。本校無受理相關業務。

  • 教師證書誤繕需申請教師證書誤繕換發者,請透過服務學校(現職教師)或師資培育大學向台師大申請。擬請本校協助申請者,請檢附如下資料紙本送件至本校師培中心。

  1. 教師證書誤繕換發檢核表,並依檢核表說明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 教師證書誤繕換發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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