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修業相關

01.成大師資培育(教育學程)的師資階段及類科?

本校目前僅辦理「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培育國中、高中、高職老師為主。無培育國小、幼兒園、特殊教育類科。

本校培育學科包含中等學校國語文、英語文、閩南語文、數學、歷史、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資訊科技;高級中等學校藝術生活科-視覺應用、藝術生活科-表演藝術、機械群;國民中學綜合活動輔導等15科。

02.師資培育(教育學程)要修多久?

依據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9條第1項,教育專業課程修業期程應至少2年(須實際修習教育專業課程達4學期且不含寒、暑修)。

03.師資培育(教育學程)課程包含那些課程?

修習師資培育須完成「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含:

❶教育專業課程(師培中心開課)

❷實地學習

❸專門課程

❹普通課程

詳細請參考「課程資訊」相關說明。

04.如何申請師資培育(教育學程)?

請參考「加入教育學程」相關說明。

05.修畢師資培育(教育學程)課程就可以取得教師證書嗎?

否,只是修完課還無法取得教師證書。

完整師資培育歷程如下圖:

師資培育歷程

06.修畢師資培育(教育學程)課程,會有相關證明書嗎?

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至最後一學期時,應向師培中心申請「學分認證」;審核通過者,即可取得修畢證明書及學分證明。詳細資訊請參閱「學分認證」專區說明。

07.修習師資培育(教育學程)課程需要另外繳交學分費嗎?

是,依本校學雜費收費標準表之學士班學生修習教育學程收費標準。

08.若還不是師資生,可以先修師資培育(教育學程)課程嗎?

可以,本校有開放「預修」(特指教育專業課程)。

說明:

  • 預修申請受理期間於每學期開學前1周於師培中心網頁公告。(曾取得預修申請通過者,可免再申辦)

  • 於受理期間填具預修申請書向師培中心提出申請。

  • 通過預修申請者,須透過「特殊因素(加簽)」方式選課。非師資生無法直接用選課系統選師資培育課程。

  • 可預修之課程不包含必修或必選課程。

  • 預修學分可於正式取得師資生資格後的第一個學期辦理學分抵免。最高可抵免6學分。

  • 預修學分若未於成為師資生後辦理抵免,可作為一般修課學分,計入畢業學分。

09.如何辦理學分抵免?什麼是預採認?

【學分抵免】

  • 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作業要點」辦理。
  • 學分抵免僅限「教育專業課程(教育學分)」。
  • 抵免科目以近10年內(以師培中心收件日往前推算)所修習課程學分為限,且該科目成績不得低於70分。教材教法課程及教學實習課程不得抵免。
  • 成為本校師資生第一學期開學一週內申辦,逾期不受理(申請以一次為限)。
  • 抵免對象及上限:
  • 轉入生 上限13學分
    有小教證書/曾在他校修過中等學程 上限13學分
    曾修小教、幼教、特教學程且未取得教師證 上限8學分
    本校預修生 上限6學分
    曾為本校師資生 可全數抵免

【預採認】

  • 預採認僅限「專門課程(學科學分)」。
  • 研究所師資生或資格轉入本校之師資生,曾於大學時期或他校修過相同或相似的專門課程科目,可提出申請。
  • 預採認科目以申請時10年內(以師培中心收件日往前推算)修習之科目學分為限。
  • 成為本校師資生第一學期開學一週內申辦,逾期不受理(申請以一次為限)。
  • 下載:專門課程學分預採認表

 

教學相關

01.因課程有安排至中學現場試教、觀摩,欲發公文給該中學,如何辦理?
  • 辦理方式:填妥「試教觀摩申請表」後送至師培中心即可。

  • 申辦期間:試教觀摩前至少10個工作天提出申請。

02.因課程邀請中學現職教師、專家學者等至課堂上演講或經驗分享,欲發公文給現職教師及其任教學校,如何辦理?
  • 辦理方式:填妥「專題演講及經驗分享申請表」後送至師培中心即可。

  • 申辦期間:演講日前至少10個工作天提出申請。

03.教材教法/教學實習課程至中學現場觀摩,欲由師培中心協助媒合中學,如何辦理?
  • 辦理方式:開課前一學期之期末師培中心會發調查表至培育系所,授課老師填寫需求後送回師培中心即可。

 

資格異動相關

01.師資生資格帶上研究所
  • 對象:本校師資生已確認考取本校研究所(博、碩士班),欲將教育學程資格帶上研究所繼續修習者。

  • 辦理方式:

  1. 備妥本校研究所錄取通知並填具「資格轉至本校研究所申請書」,送至師培中心即可。

  2. 新學年依公告期間辦理教育專業學分抵免。

  • 申辦期間:5月至8月底截止。

02.師資生資格轉出至他校
  • 對象:本校師資生已確認考取其他學校研究所,欲將教育學程資格轉至他校繼續修習者。(請注意:該他校須有中等師資教育學程且相同類科)

  • 辦理方式:

  1. 備妥他校錄取通知、在校期間歷年成績單並填具「資格轉出申請書」,送至中心即可。

  2. 中心發文且取得他校函復同意後,他校師培中心將會聯繫師資生。屆時請依據他校規定辦理。

  • 申辦期間:5月至8月底截止(建議離校前或7月底前辦理)。

03.放棄師資生資格
  • 對象:本校師資生欲放棄師資生資格者

  • 辦理方式:

  1. 找導師或中心行政人員諮詢過。

  2. 填具「放棄修習本校教育學程資格切結書」,送至中心核章後取得影本。

  • 申辦期間:上班期間。

  • 備註:影本請自行留存。待畢業離校時,未修畢教育學程者,需將影本交給註冊組,始可領取畢業證書。

04.他校師資生資格轉入本校
  • 對象:他校師資生因考取本校研究所,欲將原學校師資生資格轉入本校繼續修習者。(請注意:須確認兩校均有經教育部核定培育相同之類別與學科,且經轉出與轉入兩校同意後,始得依兩校教育學程修習相關規定辦理)

  • 辦理說明:

  1. 填具「教育學程資格轉入本校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資料,經本校書面審查及面試通過後得將相同類科師資生資格轉入本校。

  2. 得依本中心規定辦理相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學分抵免,並應依規定修滿教育學程應修學分數及修業期程。

  • 申辦期間:每年8月底前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