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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修課與選課須知
(重要!!!)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修課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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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為師資生實際修課第三學期起始得修習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
2.修習「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時應已修畢或正修習「教育基礎課程」4學分及「教育方法課程」6學分(共10學分)。<師資培育中心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決議>
3.依任教科目分別修習(第一專長)。
4.修畢「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始得修習「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上述兩門課程不得同時修習。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承辦人甘小姐 (06)275-7575分機5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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