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修課與選課須知(隨時會有新增)
重要修課/選課須知
本公告統整教育學程修課與選課相關的重要須知及異動事項。 因政策、相關規定或學校選課系統時有調整,本公告內容將隨時更新,建議定期瀏覽。
課務承辦人:甘小姐
聯絡方式:校內分機50149或10710049@gs.ncku.edu.tw
自114學年度第2學期起,教育學程課程(系碼A4)取消「3-2學生線上抽籤選課」及「線上加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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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114年9月22日師資培育中心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決議:
自114學年度第2學期起,教育學程課程(系碼A4)取消「3-2學生線上抽籤選課」及「線上加簽」。
修習教育專業課程(除分科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外)之學分,部分系所可抵認為系外選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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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中等教育學程之教育專業課程中,除分科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外,其餘22學分得抵認為系外選修學分;但是否予以採認,仍尊重各培育學系所專業判斷,由各系所自行訂定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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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各培育系所回覆,同意可將教育專業課程(不含分科教材教法/教學實習課程)納入系外選修學分之系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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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文學系、經濟學系、物理學系與政治學系可抵認22學分(大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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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可抵認16學分(大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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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工程學系可抵認21學分(大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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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學系可抵認12學分(大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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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學系可抵認20學分(大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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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設計學系可抵認9學分(大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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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依據師資培育中心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決議,以現階段之大學部在學師資生皆可適用。
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師資生資格擬帶上本校研究所繼續修習者,須先向師培中心提出申請,始得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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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配合本校選課系統,請本校師資生已確認考取本校研究所(博、碩士班),欲將教育學程資格帶上研究所繼續修習者,請備妥本校研究所錄取通知書,並填具「資格轉至本校研究所申請書」送至師培中心申請,否則無法用研究所身份至本校選課系統選課。
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修課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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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師資生實際修課第三學期起始得修習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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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時應已修畢或正修習「教育基礎課程」4學分及「教育方法課程」6學分(共10學分)。<師資培育中心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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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任教科目分別修習(第一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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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先修畢「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才可修習「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兩門課程不得同時修習。
教育專業課程每學期修課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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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九條規定,師資生每學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不得超過8學分,如該學期修習3學分課程者得以9學分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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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生如已修畢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或已屆畢業修業年限,經本中心審核同意後始得以專案方式增加 1 至 5 學分,惟申請應以 1 學期為限且仍應符合本校學則每學期應修學分數規定及教育學程修業期程之規定。
自111學年度起,「教育議題專題」開課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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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111年3月16日師資培育中心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決議,自111學年度起,「教育議題專題」(2學分)課程調整為每學年開課一次, 並由授課教師決定開課時間為當學年度之上學期或下學期。
選修彈性密集課程之棄(退)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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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校規定,選修彈性密集課程欲棄(退)選者,逕至選課系統彈性密集棄(退)選功能項作業申請,並填寫棄(退)選原因,此類課程開始後學生不得辦理棄選,課程開始至課程結束期間可辦理退選,課程結束後不受理退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