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受理「本校師資生、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學員」或「他校師資生已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並在本校修讀學位者」之加科申請。
僅受理加科本校有培育之科別。
依現行法令得免再教師資格考試及再教育實習。
依本校各任教學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辦理。
開始修習第二專長課程前應先向師培中心提出「申請修習第二專長專門課程申請表」,得以申請當時本校最新版本之專門課程學分表認定。
未事先提出申請表者,爾後辦理加科時,以送件辦理當下本校最新版本之專門課程學分表認定。
【受理申請:每月1-10日】
請先填寫線上表單後,檢附相關申請資料紙本親送或郵寄至師培中心辦理:
填寫線上表單(含上傳大頭照):https://forms.gle/BRLGaFcuuRKoDmJm7
檢附申請資料如下:
教師證書申請書
已取得之中等學校教師證書 影本
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 影本
專門課程學分認證申請表 *請至【課程資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下載
專門課程學分表(含公文) *請至【課程資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下載
課程名稱如有不同,請檢附2者(校)課程大綱
學分如有超過10年,請另檢附「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超過10年採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歷年成績單 正本
其他:
加科英語文專長:請另檢附CEFR B2級以上英語檢定(含聽、說、讀、寫4項測驗)證明文件影本。
加科國中輔導專長:請另檢附已取得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教育學分)證明書影本。
認證手續費200元
回郵信封乙個:至少A4大、貼足44元郵票(欲親領者免附)
師培中心收件→校內學分審查(約28個工作天(不含假日))→校內審查會議→教育部審查(約28個工作天(不含假日))→教師證書寄達本校
已取得幼兒園/國民小學/特殊教育類科教師證書者,經考取本校中等教育學程資格,並修畢本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含實地學習)後,得向師培中心提出加一類科申請。
依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作業要點、各任教學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辦理。
以取得本校中等教育學程師資生資格學年度適用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習規定認定。
教育專業課程與專門課程學分不得重複採計。
已取得之教師證書 影本
學分認證相關資料(含檢核表、申請表、學分表、成績單...等) ➜請參閱【學分認證/一般師資生】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