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

說明:
  • 加科:已持有「中等學校」類科教師證書,欲再取得另一中等學校科別之教師證書。
  • 加另一類科:已持有「幼兒園/國民小學/特殊教育」類科教師證書,修畢本校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後,欲申請第一張中等學校類科教師證書。

請選擇申請類別:

 

加科

說明

  • 僅受理「本校師資生、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學員」「他校師資生已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並在本校修讀學位者」之加科申請。

  • 僅受理加科本校有培育之科別

  • 依現行法令得免再教師資格考試及再教育實習。

學分採認原則

申請方式

每月 1~10 日受理申請,請備齊相關申請資料後,紙本送件至師培中心辦理。(可郵寄)

申請資料

請一次備齊以下兩部分資料,同時送件辦理。

【第一部分|專門課程學分認證資料】

  1. 專門課程學分認證申請表
    請至「課程資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另開新視窗)」下載
  2. 專門課程學分一覽表及公文
    請至「課程資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另開新視窗)」下載
  3. 課程名稱如有不同,請檢附2者課程大綱
  4. 歷年成績單 正本
  5. 修課學分如超過 10 年,請另檢附「專門課程學分修習超過 10 年採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下載採認表(另開新視窗)
  6. 繳費收據(認證手續費 200 元,請至本校自動投幣機繳費)
  7. 其他證明文件
    依個人情形檢附
    • 英語文專長:CEFR B2 級以上且符合本中心公告標準之英文檢定合格證明(含聽、說、讀、寫 4 項測驗)影本
    • 閩南語專長:閩南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或成大「全民台語認證」,或 CEFR B2 級以上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合格證書影本
    • 國中輔導專長:已取得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教育學分)證明書影本
    • 機械群:業界實習18小時認定申請表 下載申請表(另開新視窗)

【第二部分|教師證書申請文件】

第一步:填寫線上表單(含上傳大頭照)

前往線上表單(另開新視窗)

第二步:備齊以下申請文件

  1. 教師證書申請書 正本 下載申請書(另開新視窗)
  2. 已取得之中等學校教師證書 影本
  3. 有效護照 或 學士以上學位學歷英文證件 或 107年10月18日後核發之教師證書 影本
  4. 其他證明文件
    依個人情形檢附
    • 因改名或新取得本國國籍,致與檢附之學位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上所記載之姓名不同者: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 非本國籍者: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
      居留證為雙面,正、反面皆須影印
    • 回郵信封(欲親自領取者免附)
      信封須 A4 以上大小及貼妥 44 元郵票,並請填妥收件資訊

申請審查流程

  1. 1
    師培中心受理申請
  2. 2
    師培中心及培育系所學分審查約二至四週
  3. 3
    校內審查會議審議通過案件彙整後報送教育部
  4. 4
    教育部審查及核發證書約 28 個工作天(不含假日)
  5. 5
    教師證書寄達本校本中心依申請人所附回郵信封寄出,或通知親自領取

加另一類科

說明

  • 已取得幼兒園/國民小學/特殊教育類科教師證書者,經考取本校中等教育學程資格,並修畢本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含實地學習)後,得向師培中心提出加另一類科申請。

  • 依現行法令得免再教師資格考試及再教育實習。

學分採認原則

  • 依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作業要點、各任教學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辦理。

  • 以取得本校中等教育學程師資生資格學年度適用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習規定認定。

  • 教育專業課程與專門課程學分不得重複採計。

申請方式

每月 1~10 日受理申請,請備齊相關申請資料後,紙本送件至師培中心辦理。(可郵寄)

申請資料

第一步:填寫線上表單(含上傳大頭照)

前往線上表單(另開新視窗)

第二步:備齊以下申請文件

  1. 學分認證之申請資料
    請依照「學分認證/一般師資生(另開新視窗)」頁面說明檢附學分認證所需資料。
  2. 教師證書申請書 正本 下載申請書(另開新視窗)
  3. 已取得之教師證書 影本
  4. 有效護照 或 學士以上學位學歷英文證件 或 107年10月18日後核發之教師證書 影本
  5. 其他證明文件
    依個人情形檢附
    • 因改名或新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致與檢附之學位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上所記載之姓名不同者: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 非本國籍者: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
      居留證為雙面,正、反面皆須影印
  6. 回郵信封(欲親自領取者免附)
    信封須 A4 以上大小及貼妥 44 元郵票,並請填妥收件資訊

申請審查流程

  1. 1
    師培中心受理申請
  2. 2
    師培中心及培育系所學分審查約二至四週
  3. 3
    校內審查會議審議通過案件彙整後報送教育部
  4. 4
    教育部審查及核發證書約 28 個工作天(不含假日)
  5. 5
    教師證書寄達本校本中心依申請人所附回郵信封寄出,或通知親自領取

加科 + 加註雙語次專長 兩項同時申請

說明

  • 僅受理「本校師資生」「他校師資生已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並在本校修讀學位」,並修畢本校師資職前雙語次專長課程者之加科暨加註雙語申請。

申請方式

每月 1~10 日受理申請,請備齊相關申請資料後,紙本送件至師培中心辦理。(可郵寄)

申請資料

請一次備齊以下三部分資料(含認證手續費2筆收據),同時送件辦理。

【第一部分|專門課程學分認證資料】

  1. 專門課程學分認證申請表
    請至「課程資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另開新視窗)」下載
  2. 專門課程學分一覽表及公文
    請至「課程資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另開新視窗)」下載
  3. 課程名稱如有不同,請檢附2者課程大綱
  4. 歷年成績單 正本
  5. 學分如超過 10 年,請檢附「專門課程學分修習超過10年採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下載採認表(另開新視窗)
  6. 繳費收據(認證手續費 200 元,請至本校自動投幣機繳費)
  7. 其他證明文件(依科別情形檢附)
    符合以下情形者須另附
    • 英語文專長:CEFR B2 級以上且符合本中心公告標準之英文檢定合格證明(含聽、說、讀、寫 4 項測驗)影本
    • 閩南語專長:閩南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或成大「全民台語認證」,或 CEFR B2 級以上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合格證書影本
    • 國中輔導專長:已取得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教育學分)證明書影本
    • 機械群:業界實習18小時認定申請表 下載申請表(另開新視窗)

【第二部分|雙語次專長課程學分認證資料】

  1. 申請檢核表 下載檢核表(另開新視窗)
  2. 認證申請表
    請至師培學習歷程護照系統(另開新視窗)登打送出後列印
  3. 雙語課程架構表(含核定公文)
    請至「課程資訊/加修雙語教學次專長(另開新視窗)」下載列印
  4. 成績單 正本(請於成績單上用紅筆或螢光筆劃記採認科目)
  5. 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影本
  6. CEFR B2 級以上英文檢定證明 影本
  7.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或 已取得之教師證書 影本
  8. 繳費收據(認證手續費 200 元,請至本校自動投幣機繳費)

【第三部分|教師證書申請文件】

第一步:填寫線上表單(含上傳大頭照)

前往線上表單(另開新視窗)

第二步:備齊以下申請文件

  1. 教師證書申請書 正本 下載申請書(含填寫說明)(另開新視窗)
  2. 已取得之中等學校教師證書 影本
  3. 有效護照 或 學士以上學位學歷英文證件 或 107年10月18日後核發之教師證書 影本
  4. 其他證明文件
    依個人情形檢附
    • 因改名或新取得本國國籍,致與檢附之學位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上所記載之姓名不同者: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 非本國籍者: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
      居留證為雙面,正、反面皆須影印
  5. 回郵信封(欲親自領取者免附)
    信封須 A4 以上大小及貼妥 44 元郵票,並請填妥收件資訊

申請審查流程

  1. 1
    師培中心受理申請
  2. 2
    師培中心及培育系所學分審查約二至四週
  3. 3
    校內審查會議審議通過案件彙整後報送教育部
  4. 4
    教育部審查及核發證書約 28 個工作天(不含假日)
  5. 5
    教師證書寄達本校本中心依申請人所附回郵信封寄出,或通知親自領取

加另一類科 + 加註雙語次專長 兩項同時申請

說明

  • 已取得幼兒園/國民小學/特殊教育類科教師證書者,經考取本校中等教育學程資格,並修畢本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含實地學習)、及雙語次專長課程後,得向師培中心提出加另一類科暨加註雙語申請。

申請方式

每月 1~10 日受理申請,請備齊相關申請資料後,紙本送件至師培中心辦理。(可郵寄)

申請資料

第一步:填寫線上表單(含上傳大頭照)

前往線上表單(另開新視窗)

第二步:備齊以下申請文件

  1. 教師證書申請書 正本 下載申請書(含填寫說明)(另開新視窗)
  2. 已取得之教師證書 影本
  3. 有效護照 或 學士以上學位學歷英文證件 或 107年10月18日後核發之教師證書 影本
  4. 師資職前課程暨雙語次專長課程之學分認證資料
    請依照「學分認證/一般師資生(另開新視窗)」頁面說明檢附學分認證所需資料。
  5. 其他證明文件
    依個人情形檢附
    • 因改名或新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致與檢附之學位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上所記載之姓名不同者: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 非本國籍者: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
      居留證為雙面,正、反面皆須影印
  6. 回郵信封(欲親自領取者免附)
    信封須 A4 以上大小及貼妥 44 元郵票,並請填妥收件資訊

申請審查流程

  1. 1
    師培中心受理申請
  2. 2
    師培中心及培育系所學分審查約二至四週
  3. 3
    校內審查會議審議通過案件彙整後報送教育部
  4. 4
    教育部審查及核發證書約 28 個工作天(不含假日)
  5. 5
    教師證書寄達本校本中心依申請人所附回郵信封寄出,或通知親自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