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認證:一般師資生

一、申請時機: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必須完成認證; 如果僅是想取得證明書者,應於開始修課起10年內辦理。

二、申請條件:已修畢(已完成)或申請當學期可修畢(可完成)「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含:

  1. 教育專業課程
  2. 實地學習
  3. 專門課程
  4. 普通課程:大學部須取得大學畢業證書;研究所已具大學畢業證書,須修畢碩(博)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不含論文)

三、申請期間:每學期收件1次,請留意本中心網頁公告。

四、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者,請檢附相關申請資料,送至師培中心辦理(詳如下方說明)。

五、學分認證審查通過者,將取得「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證明」及「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 申請資料

01 學分認證申請檢核表    
02

(A)教育專業課程認證申請表【填入擬採認之課程科目,一個科目自編一個編號】

(B)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表【參照(A)申請表,同一科目寫上同一個編號,並用黃色螢光筆劃記】

※下載路徑:首頁/課程資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03 實地學習紀錄表(已完成認證) 影本
04

(A)專門課程認證申請表【依個人學科選擇,填入擬採認之課程科目,一個科目自編一個編號】

(B)專門課程學分表【依個人學科選擇,參照(A)申請表,同一科目寫上同一個編號,並用橘色螢光筆劃記】

※下載路徑:首頁/課程資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05 歷年成績單正本【參照 02-(A)、04-(A),寫上/畫上相對應的編號及螢光筆顏色】
06 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畢業證書) 影本
07 科目名稱如有不同,請檢附2者(校)的課程大綱
08

特定專長師資生須另檢附文件如下:

  • 英語文專長:B2 級以上英文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含聽、說、讀、寫 4 項檢測)
  • 閩南語文專長:閩南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影本
  • 機械群:業界實習18小時認定申請表
09 研究所師資生須另檢附「碩士/博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修習情形確認表(已核章完成)」 
10 研究生或轉學生有採認他校課程學分並曾辦理「專門課程學分預採認」者,請檢附當時審核通過相關資料影本
11

專門課程學分如有超過10年,請另填寫「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超過10年採認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例如:106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認證,則96學年度第1學期以前的學分即算超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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