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首張教師證書
申請審查流程
- 本中心受理申請及初審
- 確認教育實習成績須及格
- 校內審查會議審議 通過案件彙整後報送教育部
- 教育部審查及核發 約 28 個工作天(不含假日)
- 教師證書寄達本校 本中心依申請人所附回郵信封寄出,或通知領取
申請方式及應備資料
請先填寫線上表單,再檢附相關申請資料紙本送件至師培中心辦理。
第一步:填寫線上表單
前往線上表單(另開新視窗)第二步:檢附以下申請文件(請依順序擺放)
- 教師證書申請書正本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文件 或 同意(抵)免教育實習證明
由師培中心統一造冊,申請人無須檢附。 - 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影本
-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證明影本
包含教育專業、專門課程修習科目、修課學期及成績等明細;請確認單面或雙面,並完整影印。 - 有效期限內之護照 或 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
若畢業證書已是中英文雙語版本,可免附本項。 - 其他證明文件
符合情形者才須檢附- 英語文專長:檢附「 CEFR B2 級以上且符合本中心公告標準之英文檢定合格證明(含聽、說、讀、寫 4 項)」影本
- 閩南語專長:檢附「CEFR B2 級或中高級(含)以上閩南語能力證明或有效合格證書」影本
- 因改名或新取得本國國籍,致與檢附之學位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上所記載之姓名不同者: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 非本國籍者: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
居留證為雙面,正、反面皆須影印。
- 回郵信封(證書需郵寄者)
信封須 A4 以上大小及貼妥 44 元郵票,並請填妥收件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