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2/2更新)教育部新修訂教育實習辦法,有關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實習輔導教師」遴聘方案參考
有關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實習學校遴聘「教學實習輔導教師」方案如下:
本土語文為新增之師資類科,考量本土語文課程自111學年度始全面實施,以及實習輔導教師應具有3年以上教學年資,為利師資培育及政策實施之必要,自111學年度起至114學年度止,本土語文師資類科教育實習認處為稀有類科,爰具「教學輔導教師」資格者,其輔導實習學生人數不受1人之限制,但最多3人,並可透過以下任一方案遴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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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
- 須具備閩南語文實際教學年資3年以上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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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
- 須具備語文領域任一科別之實際教學年資3年以上之編制內專任教師,並搭配具備「實際從事閩南語文教學工作」2年以上年資之教學實習輔導員。
- 教學實習輔導員應具有與協同實習輔導科目相近學術領域之學校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兼任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全民國防教育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專業技術人員之「任教聘期」及「任教單位」為採計原則。(111.11.30教育部函釋公文)
註:本案係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30日修正發布「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12條及第12條之1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