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教育實習機構使用本校圖書館規定

國立成功大學簽約教育實習機構使用本校圖書館規定

壹、使用辦法

  1. 本校簽約教育實習機構享有以校為單位之跨館借書證,以供該校所屬教師教學研究入館及借書使用。
  2. 有效期限:同「師資培育之大學與教育實習機構實習契約」有效期間。
  3. 各實習學校圖書證保管人離開現任職務時,列入移交物件,並填寫「跨館借書證保管單位調查表」送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辦理。
  4. 使用本校核發之跨館借書證者,不得攜帶個人背包、書籍等物品,僅提供出入本校圖書館及借閱館藏,入館前請將其物品存放置物櫃內。
  5. 限國立成功大學總圖書館已編目典藏可供外借之圖書;分館及系所之館藏不予外借。

貳、借閱辦法

  1. 冊數:每張跨館借書證限借五冊(件)。
  2. 借期:十四天。(借期如逾契約有效期間,則自動縮短至有效期間內)
  3. 不外借資料:依本校圖書館之管理規則辦理。
  4. 不得續借及預約。

參、罰則

  1. 所借圖書資料逾期未還(含逾期罰款)、遺失、私自攜離或損毀者,依本校圖書館相關之規則或辦法辦理。
  2. 有違規情況且情節重大者,本校圖書館得暫停或終止該校之借閱權。
  3. 遺失跨館借書證,請即通報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掛失,如欲辦理補發及更正保管人資料等事宜,請填寫「跨館借書證保管單位調查表」送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辦理,並繳交補證手續費每證新臺幣二百元。

伍、其他

  1. 本規定未盡事宜,以本校最新公告借用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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