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以後7年內於偏遠地區之學校,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教師,任教2學年以上或每年連續任教3個月以上累計滿2年(年資累計以同一師資類科為限)。
-
教學演示經評定成績及格。
註1.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以前的代理教師年資,無法作為本項「抵免教育實習」之累計年資。
|
|
-
任教年資至第4學期的學期初時,向本校申請抵免教育實習,本校將擇日規劃辦理教學演示,教學演示經評定成績及格後,發給「教學演示及格證明」。
-
任教滿2年,學生應檢附相關文件,送本校審查。應檢附文件如下:
-
①任教年資任三學期表現良好之證明文件
-
②教學演示及格證明
-
③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
經審查通過後,由本校發給「同意抵免教育實習證明」,並報教育部核發教師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