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教年資抵免實習

❯❯ 申請條件(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 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以後7年內於偏遠地區之學校,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教師,任教2學年以上或每年連續任教3個月以上累計滿2年(年資累計以同一師資類科為限)。

  2. 教學演示經評定成績及格。

註1.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以前的代理教師年資,無法作為本項「抵免教育實習」之累計年資。
註2.教育部法規:師資培育法第22條
註3.查詢偏遠地區學校:https://stats.moe.gov.tw/EduGis/

 

❯❯ 申請流程
  1. 任教年資至第4學期的學期初時,向本校申請抵免教育實習,本校將擇日規劃辦理教學演示,教學演示經評定成績及格後,發給「教學演示及格證明」。

  2. 任教滿2年,學生應檢附相關文件,送本校審查。應檢附文件如下:

    • ①任教年資任三學期表現良好之證明文件

    • ②教學演示及格證明

    • ③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3. 經審查通過後,由本校發給「同意抵免教育實習證明」,並報教育部核發教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