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教育實習指導教師到校輔導(非教學實習課程之見習參訪),係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九條第三項「實習指導教師前往教育實習機構指導每位實習學生次數不得少於二次,師資培育之大學並應支給差旅費。」之規定辦理。
本校實習指導老師到校輔導時需填寫「到校輔導紀錄表」,紀錄表紙本並請繳交至師培中心。
輔導地點位於東區、南區、中西區、北區、安南區、安平區、歸仁區、仁德區、永康區等地,恕不補助交通費。(依據本校「教職員工差假補充規定」)
本校【專任教師】:
到校輔導前,請逕至本校行政e化系統/差勤系統申請出差。
輔導結束後請至本校行政e化系統/差勤系統填寫並印出「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送本中心辦理核銷。
本校【兼任教師】:到校輔導前,請事先填寫「兼任教師請假單」。輔導結束後填寫「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送本中心辦理核銷。
實習指導教師到校輔導紀錄表
教學演示評量表
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