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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教育實習指導教師到校輔導(非教學實習課程之見習參訪),係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九條第三項「實習指導教師前往教育實習機構指導每位實習學生次數不得少於二次,師資培育之大學並應支給差旅費。」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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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實習指導老師到校輔導時需填寫「到校輔導紀錄表」,紀錄表紙本並請繳交至師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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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到校訪視建議於教育實習開始後2個月內(9月底或3月底前)辦理完成,並上傳輔導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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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校輔導前,請逕至本校行政e化系統/差勤系統申請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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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結束後請至本校行政e化系統/差勤系統填寫並印出「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送本中心辦理核銷。
- 假 別:出差
- 事 由:前往OOO學校實施教育實習到校輔導
- 經費來源:其他經費(會計編號請洽師培中心教育實習承辦人:陳小姐 分機5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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