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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與金額

申請資格(114年8月1日起適用)

  1. 具本校正式師資生資格之在學學生;受領獎學金期間不得為預修生、海外交換生、休學生、保留學籍生、延畢生、畢業生、退學生、師資培育公費生、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師資生或已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者。
  2. 申請時已修畢本中心開授之教育專業課程至少4學分。

獎學金金額

NT$ 8,000 / 每月(最高 96,000 元)

  • 獲甄審錄取之師資生,每名每月核發新臺幣 8,000 元,自甄審錄取後之次月起請領,除教育部及本校另有規定外,以至該學年度結束為原則(共12個月)。

  • 本獎學金採義務完成制,受獎生須履行各項規定義務,每學期期末由本中心檢核並依完成情形核發當學期獎學金。

申請方式

  • 每學年甄選一次為原則,辦理日期以師培中心公告為準。

  • 符合資格之師資生,應檢附申請表及相關書面文件,於公告期間向師培中心提出申請。

詳細申請時程、應備資料及甄選流程,請以該學年度甄選簡章為準。

受獎生義務

受獎生於受領獎學金期間,應完成如下義務:

01

應修習本中心開授之教育專業課程,每學期至少4學分。

02

參加本中心所指定之教學實務能力檢測。

03

每學年至少通過一項(類)教學實務能力檢測,惟受領獎學金學生為大學四年級者,應至少通過一項教案設計或教學演示之檢測。 找活動 ↗

須取得通過證明或獲獎,參加獎/參加證明不算通過。

04

服務學習、勞動教育或品德教育等相關課程或活動達本校認定之通過基準。

05

無償擔任學習弱勢、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等學童課業輔導工作或學習扶助,每學期至少36小時。

對象以國中、高中或高職學生為主,且不得領薪水或取得任何酬勞。

06

每學期至少參與一次工作坊(例如師資培育國際學術研討會、領域教學研究中心成果發表等或經本中心採認之活動)。 找活動 ↗

07

參與至少一次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之師資生潛能測驗(包含三類測驗)。

測驗系統網址 ⇨ https://taa.ntnu.edu.tw/TAA/(如未曾使用過,請先參閱 相關說明)

08

每學期期末繳交成果報告(繳交日期依本中心通知辦理) 成果報告格式

備註

  • 學期起訖時間:【上學期】8/1-隔年1/31、【下學期】2/1-7/31。

  • 以「每學期」為單位計算之項目,不得跨學期採計。

  • 獎學金於當學期結束後一次匯入受獎生本人帳戶,不得由他人代領。

  • 未符合第一項規定者,停發當學期獎學金。

  • 未符合第二項至第七項任一項規定者,停發一個月獎學金,未符合任二項規定者,停發二個月獎學金,以此類推。

歷年名單

相關法規

校內法規
109年03月09日修正
113年11月11日修正
教育部法規與函釋
113年11月08日修正
106年12月13日函釋
107年07月06日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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