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培獎學金
- 申請資格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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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及金額
-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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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具正式師資生資格之在學學生(不含預修生、海外交換生、休學生、保留學籍 生、延畢生、畢業生、退學生、師資培育公費生、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師資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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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畢教育專業課程至少8學分。轉入生則自轉入後,修畢本中心開授之教育專業課程至少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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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金額:獲甄審錄取之師資生,每名每月核發新臺幣8,000元,自甄審錄取後之次月起請領,除教育部及本校另有規定外,以至該學年度結束為原則。
- 申請時程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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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程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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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程:每學年甄選一次為原則,辦理日期以師培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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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符合資格之師資生,應檢附申請表及相關書面文件,依期向師培中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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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申請時程、申請資料等請以該學年度甄選簡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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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獎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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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獎生義務
受獎生於受領獎學金期間,應完成如下義務:
01 參與本校師培中心所指定之相關檢測。
02 每學期至少修習一門由本校師培中心開授之教育專業課程。(不含跨校選課)
03 每學年至少通過一項(類)教學實務能力檢測。
❢❢ 受獎生若為大學部四年級學生,以「教案設計」或「教學演示」檢測為限。(依據教育部107年7月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3512號函辦理)
❢❢ 須取得通過證明,參加獎/參加證明不算通過。
04 修習服務學習、勞動教育或品德教育等相關課程達學校認定之通過基準。
05 無償擔任學習弱勢、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等學生課業輔導工作或補救教學,每學期至少36小時。
❢❢ 對象以國中、高中或高職學生為限,且不得領薪水或取得任何酬勞。
06 每學期至少參與一次工作坊(例如師資培育國際學術研討會、中等領域教學研究中心成果研討會或經本校師培中心採認之相關工作坊)。
07 參與至少一次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之師資生潛能測驗(包含三類測驗)。
❢❢ 施測系統網址⇨ https://taa.ntnu.edu.tw/TAA/(帳號為學號、密碼為身分證字號)
08 ~備註~
- 學期起訖時間:【上學期】8/1-隔年1/31、【下學期】2/1-7/31。
- 以「每學期」為單位計算之項目,不得跨學期採計。
- 獎學金於當學期結束後一次匯入受獎生本人帳戶,不得由他人代領。
- 未符合第二項規定者,停發當學期獎學金。
- 未符合第三項至第七項任一項規定者,停發一個月獎學金,未符合任二項規定者,停發二個月獎學金,以此類推。
- 歷年受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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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受獎名單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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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校內法規 109年03月09日修正 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 教育部法規 107年02月01日修正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 106年12月13日函釋 有關停發獎學金之疑義說明 107年07月06日函釋 有關教學實務能力檢測規定說明(大四受獎生須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