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教育學程

  • ㊀ 確認符合教育學程招生甄選資格

    須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1. 本校學士班二年級以上在學生(最快大一下學期即可報名參加甄選)。

    2. 主修系所須為本校教育學程培育學科對應的培育系所;或透過雙主修或輔系培育系所者;或曾於本校取得培育系所學位者。

    3. 符合招生成績門檻:

      • 學士班學生:至申請甄選時之前學期止在校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全班前60%或70分以上,且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80分以上。

      • 碩、博士班學生:各學期學業成績均達7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均達80分以上,以至申請甄選學期前成績計算之。

      • 研究所新生以大學在學學業總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且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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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㊁ 報考教育學程招生甄選

    • 招生時程:
    • 每學年度辦理兩次招生,第一次招生時程約每年3-5月,第二次招生時程約每年6-7月,實際時程以當學年度招生簡章為準。
    • 招生名額:
    • 目前為120名,實際以教育部核定各該學年度師資培育名額為準。
    • 招生科別:
    • 以當學年度招生簡章為準。
    • 報名資訊:
    • 以當學年度招生簡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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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㊂ 招生甄選方式

    • 採「初審」與「面試」二階段。初審通過者,方能參加面試。
    • 初審:審查自傳、成績單及其他相關資料(如參與社團證明、社會服務、教育服務或相關教育活動等)。
    • 面試:評量標準為口語表達、個人特質等。
    • 甄選流程圖:甄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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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㊃ 錄取取得新一學年師資生資格

    • 通過甄選錄取須完成報到及參加新生說明會

    • 取得師資生資格後的第一學期應至少修習一門教育專業課程;如未選課,師資生資格即失效。

    • 如有學分抵免或預採認需求,須於取得師資生資格後的第一學期辦理,詳細請依新生說明會之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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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相關法規

    ⦿ 最新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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