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實地學習54小時規定(108學年度至110學年度適用)
時數 |
5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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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
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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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與教育相關。 (2)對象必須是國中、高中或高職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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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認證
時間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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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教育學程甄選取得師資生資格後,修習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期間參加之活動。 | |
參考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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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服務營隊(如:本中心每年暑假舉辦的史懷哲營隊)。 (2)教育相關服務學習課程。 (3)教育學程課程內的見習、觀摩、參訪或試教等。 (4)與任教科別相關的見習、試教、補救教學或課後輔導。 (5)有助提升教育專業知能的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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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後
如何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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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附以下資料送至師培中心辦理: (2)參與心得(至少200字) (3)相關佐證文件或相關單位核章證明文件(應包含日期、時間、總時數、地點或對象及活動內容等)。 二、申請時間:2月、5月、9月及12月當月最後一週。 ※收件截止日後2週即可自行至師培中心取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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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欲參加之活動,若不確定是否可以認證,建議活動前先"至師資培育中心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