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修第二專長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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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生於在學期間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時,可申請加修「第二專長」學科。【下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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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專長學科的選擇僅限申請時本校有培育之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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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專長學科應修學分,以申請時最新學年度適用之規定為準,並依照本校各學科學分表規定修畢即可(含語言檢定、業界實習等)。【學分表請至課程資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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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畢第二專長學科者,於日後取得第一張教師證書後,即可申請加科再取得第二張教師證書。【加科程序請參考申請教師證書/申請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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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師培中心甘小姐:10710049@gs.ncku.edu.tw、06-2757575#5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