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實習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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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申請作業每年僅辦理1次,須於預定實習期間的前一年10~11月提出申請。例如:預定111年2月或111年8月開始實習者,皆請於110年10~11月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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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實習學校公告錄取作業時間,已逾本校各階段作業時間時,請自行斟酌是否選填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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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語文領域本土語文為新開科別,故實習學校遴選教學實習輔導教師可能有問題,因此教育部於111年9月30日修正教育實習辦法,請參閱公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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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目前無提供實習學生偏遠實習機構之交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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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間教育部提供6個月獎助金,每人每月1萬元;另符合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身分者,再提供6個月清寒助學金,每月1萬元。由本校逐月撥款,若中止實習則停止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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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目前暫停受理「他校師資生委請本校輔導教育實習」相關申請。
本校師資生請擇一方式提出申請:
⓵ 自覓實習:第一階段10/01~10/21;第二階段11/01~11/15。
⓶ 特案跨區實習(須符合特定條件):10/01~10/31。
⓷ 自行找其他師培大學輔導實習:依各校受理申請時程辦理。
註:有關重大傷病之定義、項目或證明文件申請等資訊請參考健保署重大傷病專區網站。
- STEP 1. 確認修習科別對應的學校階段,且該學校階段須有開課
國中 完全中學 高中 高職 國語文 國語文 英語文 英語文 閩南語文 閩南語文 數學 數學 歷史 歷史 公民與社會 公民與社會 物理 物理 化學 化學 生物 生物 地球科學 地球科學 資訊科技 資訊科技 音樂(南藝大) 音樂(南藝大) 綜合活動輔導 綜合活動輔導 僅國中部 藝術生活科-視覺應用 藝術生活科-視覺應用 僅高中部 藝術生活科-表演藝術(成大&南藝大) 藝術生活科-表演藝術(成大&南藝大) 僅高中部 機械群 機械群 - STEP 2. 選擇實習學校
【自覓實習第1階段適用】確認是否為本校已簽約學校(點我查詢)或 確認是否為南部地區學校(限嘉義、臺南、高雄、屏東)。
【自覓實習第2階段適用】確認是否為本校已簽約學校(點我查詢)
【特案跨區實習第4類適用】確認是否為偏遠學校(點我查詢) - STEP 3. 確認實習學校狀態
查詢「實習機構意願調查表」之「普通班」審核結果為「適合」(點我查詢)
- STEP 4. 聯絡實習學校並簽訂同意書
請自行向實習學校教務處洽詢實習機會。
若實習學校同意您到該校實習,請將「實習同意書」紙本1份,送實習學校教務主任及校長核章。
【下載實習申請表暨同意書】
【下載跨區實習申請書111.9.26更新(請單面列印,共3張)】 - STEP 5. 填寫線上表單
- STEP 6. 繳交「實習同意書」
將已完成核章之「實習同意書」紙本正本於截止日17:00前送達師培中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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