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前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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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申請作業每年僅受理1次,須於預定實習期程的前一年10~11月提出申請。例如:預定116年2月或116年8月開始實習者,皆請於115年10~11月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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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實習學校公告錄取作業時間,已逾本校各階段作業時間時,請自行斟酌是否選填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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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間教育部提供6個月獎助金,每人每月15,000元;另符合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身分者,再提供6個月清寒助學金,每月10,000元。由本校逐月撥款,若中止實習則停止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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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目前無提供實習學生偏遠實習機構之交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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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目前暫停受理「他校師資生委請本校輔導教育實習」相關申請。
申請時程與方式
Application windows & methods
本校師資生請擇一方式提出申請:
自覓實習
第一階段10/01 – 10/21
可申請:
- 本校已簽約學校。
- 南部地區未簽約學校(僅限嘉義、臺南、高雄、屏東)。
第二階段11/01 – 11/15
僅可申請至「本校已簽約」學校實習,不受理至未簽約學校實習。
特案跨區實習
10/01 – 10/31
須符合以下任一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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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親屬領有重大傷病(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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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不在同一縣市生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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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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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屬偏遠地區者。
註:有關重大傷病之定義、項目或證明文件申請等資訊請參考 健保署重大傷病專區網站(另開新視窗)。
申請流程與表單
Process & fo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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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01
確認修習科別可實習之學校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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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類別分為國中(含完全中學國中部)、高中(含完全中學高中部)、高職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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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別對應可實習學校一覽:
修習科別可實習之學校類別對照 實習科別 國中 高中 高職 國文、英文、閩南語、數學、歷史、公民、物理、化學、生物、地科、資訊、音樂 可實習 可實習 可實習 綜合活動輔導 可實習 不可實習 不可實習 藝術生活科-視覺應用、
藝術生活科-表演藝術不可實習 可實習 不可實習 機械群 不可實習 不可實習 可實習 補充提醒:確認可實習學校類別後,仍須向實習學校確認有實際開設預計實習科別之課程,方可申請至該校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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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02
選擇實習學校
依適用情形,選擇實習學校。
本校已簽約學校:點我查詢
適用:自覓實習 第 1 階段自覓實習 第 2 階段南部地區未簽約學校
限嘉義、臺南、高雄、屏東
適用:自覓實習 第 1 階段偏遠地區學校:點我查詢(另開新視窗)
適用:特案跨區條件第 4 類 -
STEP 03
確認實習學校為「適合」
查詢教育實習機構之「普通班」審核結果須為「適合」(點我查詢(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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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04
聯絡實習學校取得同意,簽署同意書
請自行向實習學校洽詢實習機會(通常找教務處)。若實習學校同意,辦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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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05
繳交「實習同意書」
將已完成核章之「實習同意書」紙本正本於各申請階段截止日 17:00 前送達師培中心辦公室。(截止日如遇非上班日,則順延至下個上班日)
結果公告與後續事項辦理期程
Announcement & follow-up
公告實習名單
預計 11/30(視審查狀況彈性調整)- 公告實習名單及實習學校。
- 請同學務必確認是否有看到自己的姓名,實習科別及實習學校是否正確。
實習學生職前說明會
另行公告- 辦理時間另行公告,請留意 email 通知。
- 2月實習者:預計實習開始前一個月辦理(預計 1 月)。
- 8月實習者:預計實習開始前一個月辦理(預計 7 月)。
申請帶論文實習
實習開始前- 申請期限:受理申請至實習開始前。
- 申請資格:僅限碩、博士班同學申請,且必須已修畢研究所學位畢業應修學分(不含論文)。
- 申請表:請至 半年教育實習專區/教育實習各項表單 下載。
- 帶論文實習期間,不得因論文影響教育實習歷程(如週間返校上課、meeting、無暇備課…等),且不得修習任何課程(包括0學分課程)。
申請暫緩教育實習
實習開始前- 申請期限:受理申請至實習開始前。
- 申請條件:因服兵役、考上研究所、學分認證未通過或未能畢業等原因,原定實習期間無法如期實習者,應向師培中心申請暫緩教育實習。
- 申請方式:申請表請至 半年教育實習專區/教育實習各項表單 下載,填畢後送交師培中心辦理。
兵役
實習開始前- 尚未服兵役者,若想先實習,可於實習開始前持「實習申請表暨同意書」,或於實習開始並報到完成後,持「實習報到確認單」,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承辦單位辦理緩徵。
- 本中心無受理及代辦兵役緩徵事宜,請依需求自行洽詢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承辦單位。
- 案例:若兵役服役須至8月6日,與8月實習重疊,則當事人須向兵役單位辦理8月1日至6日的請假手續,依規定於8月1日向教育實習機構報到,則不抵觸實習起迄問題。
申請終止教育實習
實習開始後至實習結束前- 申請條件:實習開始後,因故擬終止繼續實習者,得向師培中心申請終止教育實習。另得依相關規定申請退費教育實習輔導費。
- 申請方式:申請表請至 半年教育實習專區/教育實習各項表單 下載,填畢後請先送實習學校核章,再送交師培中心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