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次專長
說明:
- 本說明頁面僅適用『單純』申請加註雙語者。
- 僅受理已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修習本校師資職前雙語次專長課程之學生,或本校「在職教師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之學員。
- 如尚未取得任一張教師證書,請前往申請首張教師證書。
- 如雙語科別為第二專長,同時需辦理加科或加另一類科,請前往申請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
申請方式
每月 1~10 日受理申請,請備齊相關申請資料後,紙本送件至師培中心辦理。
(可掛號郵寄:701 台南市東區大學路 1 號 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申請資料
請依符合情形點選,展開即可查看應備文件:
先確認發證日期
-
請先確認「已取得之教師證書」的發證日期,且該教師證書須與雙語次專長的修習科別一致。
-
依發證日期點選下方對應按鈕,查看應備文件。
↑ 請先選擇發證日期
第一步:登記線上表單
前往線上表單(另開新視窗)第二步:備齊以下申請文件
- 教師證書申請書正本 下載(含填寫說明)
- 已取得之教師證書影本
- 修畢雙語教學次專長學分證明文件影本
- CEFR B2 級以上之英文檢定證明(含聽、說、讀、寫)影本
- 其他證明文件
依個人情形檢附- 因改名或新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致與檢附之學位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上所記載之姓名不同者: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 非本國籍者: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
居留證為雙面,正、反面皆須影印
- 回郵信封
信封須 A4 以上大小及貼妥 44 元郵票,並請填妥收件資訊
第一步:登記線上表單(含上傳大頭照)
前往線上表單(另開新視窗)第二步:備齊以下申請文件
- 教師證書申請書正本 下載(含填寫說明)
- 已取得之教師證書正本(如無正本,須繳交切結書) 下載
原教師證書正本將由教育部收回,並核發一張新的教師證書,背面註記雙語次專長 - 修畢雙語教學次專長學分證明文件影本
- CEFR B2 級以上英文檢定證明(含聽、說、讀、寫)影本
- 有效護照 或 學士以上學位學歷英文證件 或 107 年 10 月 18 日後核發之教師證書影本
- 其他證明文件
依個人情形檢附- 因改名或新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致與檢附之學位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上所記載之姓名不同者: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 非本國籍者: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
居留證為雙面,正、反面皆須影印
- 回郵信封
信封須 A4 以上大小及貼妥 44 元郵票,並請填妥收件資訊
請一次備齊以下兩部分資料,同時送件辦理學分認證及教師證書加註。
第一部分:學分認證申請資料
- 申請檢核表 下載
- 認證申請表:至 師培學習歷程護照系統(另開新視窗)登打送出後列印
- 雙語課程架構表(含核定公文):至 課程資訊/加修雙語教學次專長(另開新視窗)下載列印
- 成績單正本(於成績單上用紅筆或螢光筆劃記採認科目)
- 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影本
- CEFR B2 級以上英文檢定證明影本
-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已取得之教師證書影本
- 繳費收據(認證手續費 200 元)
第二部分:教師證書加註申請資料
先確認發證日期
-
請先確認「已取得之教師證書」的發證日期,且該教師證書須與雙語次專長的修習科別一致。
-
依發證日期點選下方對應按鈕,查看應備文件。
↑ 請先選擇發證日期
第一步:登記線上表單
前往線上表單(另開新視窗)第二步:備齊以下申請文件
- 教師證書申請書正本 下載(含填寫說明)
- 已取得之教師證書影本
- 修畢雙語教學次專長學分證明文件影本
- CEFR B2 級以上英文檢定證明(含聽、說、讀、寫)影本
- 其他證明文件
依個人情形檢附- 因改名或新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致與檢附之學位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上所記載之姓名不同者: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 非本國籍者: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
居留證為雙面,正、反面皆須影印
- 回郵信封
信封須 A4 以上大小及貼妥 44 元郵票,並請填妥收件資訊
第一步:登記線上表單(含上傳大頭照)
前往線上表單(另開新視窗)第二步:備齊以下申請文件
- 教師證書申請書正本 下載(含填寫說明)
- 已取得之教師證書正本(如無正本,須繳交切結書) 下載
原教師證書正本將由教育部收回,並核發一張新的教師證書,背面註記雙語次專長 - 修畢雙語教學次專長學分證明文件影本
- CEFR B2 級以上英文檢定證明(含聽、說、讀、寫)影本
- 有效護照 或 學士以上學位學歷英文證件 或 107 年 10 月 18 日後核發之教師證書影本
- 其他證明文件
依個人情形檢附- 因改名或新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致與檢附之學位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上所記載之姓名不同者: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 非本國籍者: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
居留證為雙面,正、反面皆須影印
- 回郵信封
信封須 A4 以上大小及貼妥 44 元郵票,並請填妥收件資訊
申請審查流程
- 師培中心受理申請
- 師培中心審查
- 校內審查會議審議通過案件彙整後報送教育部
- 教育部審查及核發證書約 28 個工作天(不含假日)
- 教師證書寄達本校本中心依申請人所附回郵信封寄出,或通知領取
申請條件
-
僅受理錄取本校「在職教師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且修畢學分班課程之教師。
-
教師須已通過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檢定,聽、說、讀、寫 4 項測驗皆須達標。英檢參照表
申請方式
每月 1~10 日受理申請,請填寫線上表單並備齊相關申請資料後,紙本送件至師培中心辦理。
(可掛號郵寄:701 台南市東區大學路 1 號 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申請資料
先確認發證日期
-
請先確認「已取得之教師證書」的發證日期,且該教師證書須與學分班第三階段教學演示之科別一致。
-
依發證日期點選下方對應按鈕,查看應備文件。
↑ 請先選擇發證日期
第一步:登記線上表單
前往線上表單(另開新視窗)第二步:備齊以下申請文件
- 教師證書申請書正本 下載(含填寫說明)
- 已取得之教師證書影本
- 修畢雙語教學次專長學分證明文件影本
- CEFR B2 級以上英文檢定證明(含聽、說、讀、寫)影本
- 其他證明文件
依個人情形檢附- 因改名或新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致與檢附之學位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上所記載之姓名不同者: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 非本國籍者: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
居留證為雙面,正、反面皆須影印
- 回郵信封
信封須 A4 以上大小及貼妥 44 元郵票,並請填妥收件資訊
第一步:登記線上表單(含上傳大頭照)
前往線上表單(另開新視窗)第二步:備齊以下申請文件
- 教師證書申請書正本 下載(含填寫說明)
- 已取得之教師證書正本(如無正本,須繳交切結書) 下載
原教師證書正本將由教育部收回,並核發一張新的教師證書,背面註記雙語次專長 - 修畢雙語教學次專長學分證明文件影本
- CEFR B2 級以上英文檢定證明(含聽、說、讀、寫)影本
- 有效護照 或 學士以上學位學歷英文證件 或 107 年 10 月 18 日後核發之教師證書影本
- 其他證明文件
依個人情形檢附- 因改名或新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致與檢附之學位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上所記載之姓名不同者: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 非本國籍者: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
居留證為雙面,正、反面皆須影印
- 回郵信封
信封須 A4 以上大小及貼妥 44 元郵票,並請填妥收件資訊
申請審查流程
- 師培中心受理申請
- 師培中心審查
- 校內審查會議審議通過案件彙整後報送教育部
- 教育部審查及核發證書約 28 個工作天(不含假日)
- 教師證書寄達本校本中心依申請人所附回郵信封寄出,或通知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