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教師證書者申請加註雙語次專長
☈ 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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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未通過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者,請通過後再向本校申請加註。 |
☈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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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備齊申請資料(詳如下說明),送件至本校師培中心或掛號郵寄至本校師培中心。 (郵寄地址:701台南市東區大學路1號 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甘宜珮小姐收) ※送件前,建請先知會本校師培中心甘小姐(06-2757575分機50149/10710049@gs.ncku.edu.tw)。 |
☈ 申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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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之原教師證書,發證日期於107年10月16日前:
❢❢ 經審查通過者,本校將核發『修畢學分證明』。並由本校協助送件至台師大辦理教師證書註記雙語教學次專長。 ❢❢ 經台師大審查通過者,將取得『教育部修畢次專長合格教師證明書』。(本校收到教育部函後會郵寄給申請人) ❢❢ 教師證書辦理須依教育部訂定之程序審核(非本校單一作業),約45個工作天,請靜候。 |
➽➽已取得之原教師證書,發證日期於107年10月16日後: 回郵信封乙個(至少A4大、貼44元郵票、填妥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 經審查通過者,本校將核發『修畢學分證明』。並由本校協助送件至台師大辦理教師證書註記雙語教學次專長。 ❢❢ 經台師大審查通過者,將取得一張新的『教師證書(背面註記雙語教學次專長)』。(本校收到教育部函後會郵寄給申請人) ❢❢ 教師證書辦理須依教育部訂定之程序審核(非本校單一作業),約45個工作天,請靜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