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教師證書者申請加註雙語次專長

 ☈ 申請條件
 
  • 僅受理「本校在學師資生」、「本校在學生」

  • 須修畢「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且取得符合 CEFR B2級以上之聽、讀、說、寫英語考試檢定證明<標準參照表>

  • 僅受理加註本校已規劃有雙語培育之領域專長為限。

❢❢ 尚未通過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者,請通過後再向本校申請加註。

 
 ☈ 申請方式
 

請備齊申請資料(詳如下說明),送件至本校師培中心或掛號郵寄至本校師培中心。

(郵寄地址:701台南市東區大學路1號 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甘宜珮小姐收)

※送件前,建請先知會本校師培中心甘小姐(06-2757575分機50149/10710049@gs.ncku.edu.tw)。

 
 ☈ 申請資料
 

➽➽已取得之原教師證書,發證日期於107年10月16日

  1. 登記線上表單 →https://reurl.cc/VMEW9y

  2. 教師證書申請書正本

  3. 原教師證書影本

  4. 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檢定證明影本,須含聽、說、讀、寫4項檢測

  5. 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學分認證檢核表

  6. 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學分認證申請表

    ※下載路徑:首頁/課程資訊/加修雙語教學次專長

  7. 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架構表(含公文)

    ※下載路徑:首頁/課程資訊/加修雙語教學次專長

  8. 歷年成績單 正本

  9. 回郵信封乙個(至少A4大、貼44元郵票、填妥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 經審查通過者,本校將核發『修畢學分證明』。並由本校協助送件至台師大辦理教師證書註記雙語教學次專長。

❢❢ 經台師大審查通過者,將取得『教育部修畢次專長合格教師證明書』。(本校收到教育部函後會郵寄給申請人)

❢❢ 教師證書辦理須依教育部訂定之程序審核(非本校單一作業),約45個工作天,請靜候。

➽➽已取得之原教師證書,發證日期於107年10月16日

回郵信封乙個(至少A4大、貼44元郵票、填妥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1. 登記線上表單(含上傳大頭照) →https://reurl.cc/7drE1l

  2. 教師證書申請書正本

  3. 原教師證書正本(如無正本,須繳交切結書)

    切結書

  4. 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檢定證明影本,須含聽、說、讀、寫4項檢測

  5. 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

  6. 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學分認證檢核表

  7. 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學分認證申請表

    ※下載路徑:首頁/課程資訊/加修雙語教學次專長

  8. 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架構表(含公文)

    ※下載路徑:首頁/課程資訊/加修雙語教學次專長

  9. 歷年成績單 正本

  10. 回郵信封乙個(至少A4大、貼44元郵票、填妥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 經審查通過者,本校將核發『修畢學分證明』。並由本校協助送件至台師大辦理教師證書註記雙語教學次專長。

❢❢ 經台師大審查通過者,將取得一張新的『教師證書(背面註記雙語教學次專長)』。(本校收到教育部函後會郵寄給申請人)

❢❢ 教師證書辦理須依教育部訂定之程序審核(非本校單一作業),約45個工作天,請靜候。

 
※以上所有文件皆須送台師大審查,請務必確認資料完整,避免延誤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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